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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个人住房贷款15.75亿元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04-11 09:40

[摘要]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0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07.3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9.8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报告》、《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决算和2018年年度预算方案》、《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漯河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2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4人,其中,在编74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00家,实缴单位2311家,减少单位84家;新开户职工1.93万人,实缴职工16.52万人,净增职工-6.71万人;缴存额14.96亿元,同比增长14.46%。2018年末,缴存总额83.15亿元,同比增长21.94%;缴存余额52.7亿元,同比增长17.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网点13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7.28亿元,同比增长39.46%;占当年缴存额的48.66%,比上年增加8.7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0.45亿元,同比增长31.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万笔15.75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03.13%、107.51%,其中发放公积金贷款0.37万笔9.45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回购0.28万笔6.3亿元。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7万笔76.54亿元,贷款余额46.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6%、25.91%、26.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34%,比上年增加6.2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网点10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金额0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5亿元。其中,活期0.3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19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34%,比上年增加6.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5210.16万元,同比增长14.40%。存款利息1996.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153.5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9.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9474.96万元,同比增长13.8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525.74万元,归集手续费360.3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64.52万元,其他924.31万元。

(三)增值:2018年,增值5735.2万元,同比增长15.26%。增值率1.18%,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3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1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2.78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07.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48.5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655.85万元,同比增长34.48%。其中,人员经费1087.61万元,公用经费97.02万元,专项经费1471.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额464.7万元,率1.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0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07.3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2%,个人住房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9.87%。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8年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与上年相同。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51%、-28.88%和14.4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21%,国有企业占7.79%,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2.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2%,其他占12.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82%,国有企业占10.5%,城镇集体企业占2.72%,外商投资企业占8.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其他占17.42%;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93%,国有企业占5.8%,城镇集体企业占4.23%,外商投资企业占10.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其他占26.15%;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2018年,2.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2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占29.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占38.6%,租赁住房提取占0.05%,其他提取占0.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占0.54%,其他提取占9.6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5%,高收入占2.8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41%,比上年下降1.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回购贴息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98.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含回购贴息贷款),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84%,90-144(含)平方米占77.38%,144平方米以上占5.78%。购买新房占77.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6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他占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含回购贴息贷款),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8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含回购贴息贷款),30岁(含)以下占35.55%,30岁-40岁(含)占41.34%,40岁-50岁(含)占20.04%,50岁以上占3.07%;首次申请贷款占95.2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9%;中、低收入占98.31%,高收入占1.6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807笔19366.84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112.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614.9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并且公转商贴息贷款全部回购。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69笔70846万元,累计贴息1748.0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5%,比上年增加30.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财产保全科、信息中心、档案科、稽核审计科、执法室、城区管理一部、城区管理二部;经办网点2个,分别是临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和舞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本市2018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网点有13家,包括中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中行漯河郾城支行、中行漯河交通路支行、中行漯河临颍县支行、农行漯河临颍县支行、中原银行漯河分行、中原银行临颍县支行、中行漯河舞阳县支行、建行漯河嵩山路支行、建行漯河黄山路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漯河分行、召陵区农村信用联社、民生银行漯河分行。本市2018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网点有10家,包括工行营业部、建行黄山路支行、中行交通路支行、中原银行郾城支行、邮储银行沙北支行、农行黄河路支行、中行舞阳县支行、中行临颍县支行、农行临颍县支行、中原银行临颍县支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当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根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2017年度漯河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50681元,据此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为12670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设为3040.8元;根据2017年度漯河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60%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534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下限设为253.4元。2018年度漯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根据《漯河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5月起,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照自愿原则,自主缴存,月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必须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因患九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户口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身份证即可办理,不再提供任何资料;

(4)取消跨县区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限制;

(5)个人可以自助在网厅办理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业务,实行“零材料、零跑腿”办理,不再提供退休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将“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后即可提取公积金”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可提取公积金”;

(7)职工申请将我市行政区域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转入前应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方可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贷款额度无调整,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家庭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30万元。

贷款人退休年龄的认定相关调整规定:男职工退休年龄统一认定为60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统一认定为55周岁,其中副处级以上女干部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家庭购买住房套数的认定相关调整规定:申请人2017年1月1日后购房且住房契税税率为4%(1%、1.5%、2%)以下的,审核时可直接认定为首套或二套住房:其中契税税率为1.5%的,视为首套住房;契税税率为2%的,视为二套住房,不需查档;契税税率为1%的和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查档以确认住房套数。

贷款担保调整情况相关规定:房屋用途与土地性质不一致的,不得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规定,2018年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算存款利息。2018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利率上浮10%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至30年)贷款基准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改进情况:

(1)精简要件,公积金新系统通过与国土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来审核审验贷款资料,并利用契税税票记载信息及不动产查询系统查询申请人住房套数,贷款申请人不再提供查档证明等不必要的材料;

(2)优化流程,通过与国土部门积极协调,整合担保抵押业务窗口,变原来上下楼往返跑多次为一站受理、一次办结,手续齐全,多跑一次即可完成公积金贷款全部事项;

(3)开通按月对冲还贷,可按月从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足额提取公积金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可同时使用还款银行卡和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资金“秒”到账;

(6)部分业务实现了零材料和零跑腿。退休、终止劳动关系、冲还贷签约、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本或提前结清、借款人还款账号变更业务,不再提供材料,通过网厅可自助办理;

(7)各项业务实现了就近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缴存业务实现了跨县区办理,打破了原来的区域办理业务的限制;

(8)职工调往异地工作,需转移公积金时,只需在调入地申请转入,即可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9)缴存单位资金转账业务即转即到账,实现了实时计入到职工账户;

(10)借款人出现死亡、判刑、账户被法院冻结、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借款人本人无法还款的,借款人账户可变更为他人账户进行还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1)圆满完成了“双贯标”建设任务,通过开展“双贯标”工作,实现贷款发放和回收由中心自主核算,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实现了个人账户资金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给广大用户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2)创造性地完成了“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批量回购工作,在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打破常规、多方协调,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三家银行2830笔6.3亿元“公转商”贴息贷款回购工作;

(3)加强了机房建设,对机房电源线路进行了全面整治;并增添和升级了部分硬件设备,对服务器资源进行了优化,对网络进行了安全加固,对机房监控进行了升级改造。

(4)重新构建了中心网络环境,完成了从电子政务内网办公到电子政务外网办公的转变;

(5)完成了“一网通办”工作任务,实现了向省政务网推送办件数据,向数据共享平台推送数据,并对照“三级十同”要求,完成了中心门户网站和省政务服务网全部事项的梳理工作,实现了14个事项的在线办理功能,“一网通办”“零跑腿”办结率达到48%,完成了省住建厅要求的任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主要荣誉:(1)河南省爱国运动委员会授予中心“省级卫生先进单位”;(2)河南省建设工会授予中心“河南省2017年度全省住建系统工会工作先进单位”;(3)漯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中心“无烟单位”;(4)中心被漯河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信用建设先进单位”;(5)马红正荣获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6)齐月梅荣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春晚演出“领队奖”;(7)张燕荣获河南省住建厅“河南省建设五一巾帼奖章”;(8)中心窗口被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授予“十佳红旗窗口”、被漯河市文明办授予“群众满意窗口”;(9)漯河市总工会授予中心“十佳职工之家”、“先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10)赵红杰荣获市总工会“漯河市五一劳动奖章”。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未发生。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未发生。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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