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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漯河市属 划分出炉!

漯河日报  2018-06-05 10:42

[摘要] 根据国家《义务 法》和中共 、国务院《关于深化 改革全面推进素质 的决定》以及 部、省 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 厅转发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 招生 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要求,今年我市义务 阶段 招生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

漯河市 局文件

漯教〔2018〕58号
 

漯河市 局
关于2018年义务 阶段 招生工作的
意    见

各县区教科体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 、初中:  

根据国家《义务 法》和中共 、国务院《关于深化 改革全面推进素质 的决定》以及 部、省 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 厅转发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 招生 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要求,今年我市义务 阶段 招生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免试相对就近 。现就2018年全市 、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 招生

(一) 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成熟的县区或 可放宽至六岁半或七周岁)。各 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校。

(二)招生办法及要求

1. 招生办法由各县区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级 部门和 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 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机会。

2.各县区 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为辖区内各 划定招生服务区, 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免试相对就近报名 ,任何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 考试,对新 学生要按照随机 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公办 组织报名 前,要对招生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的常住住址和 进行审验。适龄儿童常住 与法定 监护人的常住 及常住合法居住地(住宅)保持一致的, 方可接收其 。

严禁公办 跨招生服务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 生。

严禁任何公办 与幼儿园实行 。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

各县区 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内民办中 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民办中 与公办 同步招生。

4.各县区 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各 的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各 新招生一年级不得出现66人以上超大班额,确保 阶段超大班额零增量,56人以上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

5.全市 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2018年7月1日—7日。报名时携带 本及房产(住宅)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长提交的各种 资格证明复印件由 妥善保存。

如果家长(监护人)未在 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到 内 报名,视为主动放弃儿童在该 。

6.招生录取结束后,各 应及时填报招生录取花名册,报所在辖区 主管部门。市属 将《市属 招生录取花名册》连同Excel电子表格一起于8月31日前报市 局基础 科。

(三)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全部

各县区、各 要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加大宣传《义务 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法〉办法》和适龄儿童 政策,引导家长积极 送其子女 ,保证适龄儿童 率达到100%。

对有能力接受义务 的适龄残疾儿童, 不得将其拒之校外,应使其随班就读或送特殊 学习,并根据漯河市 局、漯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免除义务 阶段残疾学生杂费的通知》(漯教基〔2003〕90号)文件要求,免除其学杂费,保证我市残疾儿童 率逐年提高。

(四) 管理

各级 主管部门和各 要严格按照 部《中 生 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义务 学生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 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 及 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采集录 籍信息,为学生建立 档案。

二、关于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 的 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与有关要求

1.各县区 主管部门及市属各初中应严格执行义务 阶段学生相对就近、免试 的要求,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的 毕业生接受义务 的权利。

2.根据“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义务 管理体制,各县区 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初中招生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为稳定各初中的生源,各县区所属初中不准跨县区招生。郾城区直初中招收沙河以北、嵩山路以西区域的 毕业生。

任何初中不准招收不符合政策的 毕业生。

4.初中 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科类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提前招生。 不得向初中提供 生毕业测试成绩。

5.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新招生七年级不得出现66人以上超大班额,确保初中阶段超大班额零增量,56人以上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公办初中不得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

6.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初中的管理,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对违规招生的 ,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初中 健康、和谐、均衡发展。

三、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 问题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坚持“以流入地 为主,以公办 为主”的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非 所在地城区接受义务 ,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 本、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的务工证明、暂住地相关证明)、流出地县级 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意见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 ,应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漯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配 通知书》(见附件),并将其安排到相对就近、班额不满的公办中 。各县区 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情况汇总后统一报市 局备案。

各 不得私自接收未经 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拒绝接收经 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各县区 部门要在 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 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电话。

 四、关于市属初中招生
(一)市属初中招生计划

2018年市属初中计划招生105个 班,各 招生 分配如下:

市 东校区:6班       市 西校区:14班

市二中(东、西校区):8班    市三中东校区:10班 

市三中西校区:10班          市五中南校区:8班

市五中北校区:8班           市外语 :8班

市十中:2班                 市十一中:3班

市十五中:3班               市五高初中部:8班

市十四中:2班               市育才 :5班 

市宇华实验 :6班         格瑞特初级 :4班

(二)招生办法

在继续坚持免试、 、相对就近 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市区初中分布、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为市直初中 相对就近划定招生区域。

市 东校区:舟山路以东——沙河以北——龙江路以南(沙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市 西校区:嵩山路以东——舟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南——沙河以北。

市二中:澧河以东——五一路以西——沙河以南——湘江路以北;五一路以东——交通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东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西校区:澧河以南——漯舞路西北——107国道以东(包括三里桥、何王庄两村原住村民子女)。

市五中南校区:107国道以东——铁路以西——湘江路、漯舞路以南(干河陈乡所辖区域)。

市五中北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湘江路以北。

市外语 :铁路以东——沙河以南——银鸽大道以西——人民东路以北;铁路以东——中山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南——南环以北。

市十中:沙河以东、银鸽大道以东——中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南——人民东路以北。

市十一中:铁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后谢乡所辖区域)。

市十五中:沙河以南——澧河以北——107国道以东;107国道以西——澧河以北——王屋山路以东——省道S241以南。

市五高初中部:祁山路以东——龙江路以南——铁路以西——淞江路以北;祁山路以东——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沙河以北(注:沙河以北、嵩山路以西区域,原属郾城区区直初中的招生区域,对于户籍在该区域内、同时在该区域内 就学的 毕业生,执行郾城区制定的 政策)。

市十四 、漯河育才 、市宇华实验 、格瑞特初级 自主招生,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

市直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招生区域外的 毕业生。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

(三) 毕业生报名登记,初中新生录取

1.报名登记。

各 要认真组织 六年级毕业生的报名登记工作。

程序:毕业生本人如实在《 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中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和拟报市属初中——毕业生所在班班主任签名——校长签名——加盖 公章——按所报初中 分类——各 汇总毕业生报名情况,填写《 毕业生报名汇总表》,加盖 公章后,连同“登记表”一并报各区 主管部门——各区 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各 的“汇总表”(含电子版)及《 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送达相应初中 ,同时将各 的“汇总表”报市 局,并发电子版至邮箱。

2.审核录取。

报名登记结束后,各 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有秩序地组织毕业生携带 表或毕业证、 簿及房产(住宅)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种 资格证件复印件由 妥善保存)。报到审核时间原则上:2018年7月1日—7日。

如果学生未在 规定的报到审核时间到 内初中报到交验相关材料,视为主动放弃在该初中 。

各初中要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坚持毕业生 与法定 监护人 保持一致,并在同一 簿,住址核查坚持以 毕业生随法定 监护人生活、且在初中招生区域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住宅)、并实际居住为准。各初中只准招收常住 与法定 监护人的常住 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的 六年级毕业生。特殊情况由各 、初中相互 ,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调查处理解决。

市属各初中为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市属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纸质件一式二份),校长或 招生录取负责人签字、加盖 印章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一起于8月31日前报市 局。

市十四 、漯河育才 、市宇华实验 、格瑞特初级 自主招生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填报《市属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二份),校长或 招生录取负责人签字、加盖 印章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一起于8月31日前报市 局。

3.新生 转接。

各初中在 管理系统中办理新招生七年级学生 时,应认真核对《市属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未经核查批准者不得办理 转接。

五、关于房产份额

市直公办中 招生,对于申请 儿童居住的房产(住宅)由多人共有的,申请 儿童及其父母占有房产份额51%(含51%)以上者,方可作为 申请依据;房产份额不足51%者,不作为申请 依据。共同共有的房产,不作为申请 依据。

六、关于 转入及房产证取得时间

市直公办中 招生,根据《漯河市 局关于在市直中 试行 均衡化改革的通知》(漯教〔2013〕25号)的要求,学生与法定 监护人的 转入招生 服务 的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或者房产证取得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学生应按原住址、原 所在地到就近的 就学。

学生如果到原住址、原 所在地就近的 就学有困难的,可向 主管部门申请,由 主管部门安排到招生不满计划的 就学。

七、关于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子女就学情况

(一)非漯河城区居民在漯河城区购房并 城区的情况。

《漯河市人民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政〔2015〕13号)中,明确了“城区的,购房者可凭房产证,其子女在 、公共卫生服务上享受城区居民相关政策待遇。”

漯政〔2015〕13号文件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根据该文件精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 城区者,其子女上 、初中,按照市、区招生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但不 的情况。

《漯河市人民 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漯政〔2015〕34号)中,明确了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凡在漯河市区购买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可申请获得财政购房补贴。”同时并明确了“凡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凭房产证件,其家庭子女即可在居住地选择相对就近 。”

1.对于按照该文件获得购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在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凭房产证,其家庭子女在居住地可以选择相对就近的义务 。

2.对于按照该文件不能获得购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其家庭子女在户籍所在地 就近 。  

八、关于招生纪律

为保证我市 招生、初中招生政策的连贯性,保障各项招生改革制度顺利实施,维护 公平,促进义务 均衡发展,各县区教科体局、中 校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 部“十项严禁”纪律,强化招生督导。中 校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支持,主动 ,确保全市中 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 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

各县区要制定招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 工作平稳有序。

对因思想重视不够、大局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违反政策乱招生而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县区将本县区2018年招生文件,于6月10日前报市 局基础 科。

2018年秋季开学后,各县区教科体局要组织对所属中 校执行和落实《义务 法》、 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2018年9月10日前书面报市 局基础 科。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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